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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籍管理规定》等若干技校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劳社[2003]134号)是如何规定转专业、转学的?

发布单位: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4-01-08 16:55

  学生转专业、转学按下规程办理:

  1.转专业:首先由学生本人向本校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及其家长必须签名),然后由学校核准,并按隶属关系报省、地级以上市技校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2.转学:(1)由学生本人向原学校及接收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及其家长必须签名),并说明转学理由;(2)原学校同意后填写转学申请表(见附表一),交接收学校;(3)接收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按隶属关系报省,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准:(4)跨省转学的,须报两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

  学生在毕业学年内,原则上不办理转学、转专业手续;但确有特殊原因需办理者,须经有关学校严格审核同意,报相应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第三十三条 因社会和企业对技能人才需求产生变化,学校要求学生调整专业的,须征得学生同意,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第三十四条 技工学校可以接收技校系统以外其他类型学校转入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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