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今天是:
工资集体协议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签订后7日内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核;
行政相对人办理条件或资格:企业与职工签订了工资集体协议,工资集体协议包含以下内容:(一)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和其他工资分配事项及工资支付办法;(二)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和调整办法;(三)试用期、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四)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有关工资事项。
所需材料:工资集体协议一式三份;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办理流程:1、登记、编号;2、审查;3、制作《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并送达用人单位;4、备案、存档。
有权决定机关及法律文书:决定机关: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律文书:工资集体协议审查意见书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
收费依据、标准及缴费方式、地点:不收费
相关表格: 无
办理依据:《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