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档次(详见附2)
(一)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
(二)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二、经办机构按照以下标准核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档次:
(一)工伤保险费支缴率
1.一类行业:
(1)工伤保险费支缴率大于80%且小于或等于120%的用人单位,以行业基准费率作为其应缴的工伤保险费缴费费率;
(2)工伤保险费支缴率大于120%且小于或等于160%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个费率档次;
(3)工伤保险费支缴率大于160%的用人单位,向上浮动两个费率档次;
2.二类至八类行业:
(1)工伤保险费支缴率小于或等于40%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下浮动两个费率档次;
(2)工伤保险费支缴率大于40%且小于或等于80%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下浮动一个费率档次;
(3)工伤保险费支缴率大于80%且小于或等于120%的用人单位,以行业基准费率作为其应缴的工伤保险费缴费费率;
(4)工伤保险费支缴率大于120%且小于或等于160%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个费率档次;
(5)工伤保险费支缴率大于160%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两个费率档次。
(二)工亡事故
上两个自然年度用人单位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的,在原确定的缴费费率基础上向上浮动一个费率档次。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及“红黑名单”
1.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二级企业,在原确定的缴费费率基础上向下浮动一个费率档次;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一级企业,在原确定的缴费费率基础上向下浮动两个费率档次。
2.被列入佛山市安全生产“红名单”满一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在原确定的缴费费率基础上向下浮动一个档次。
3.被列入佛山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在原确定的缴费费率基础上向上浮动两个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