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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对2023年8月15日前已按照粤人社规〔2019〕18号文要求备案开班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取得相应证书的,按18号文申领列支相关补贴,适用以下指引,并应于2024年5月31日前办结相关业务。8月15日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粤人社规〔2023〕13号文执行。
1.佛山市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办指引(2022年修订)
2.佛山市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单位)申办指引(2022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