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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招生、学费免除、顶岗实习…佛山技工院校管理办法明确了这些!

发布单位:本网 -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3-18 18:17


  为进一步规范技工院校管理工作,促进佛山技工院校建设和发展,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印发《佛山市技工院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招生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校企合作等方面对市区属技工院校作出管理规定。


  技工院校办学层次包括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技工院校学历教育学制分两年制、三年制、五年制等,以三年制为主。《办法》要求,技工院校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并重,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鼓励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


  招生管理方面:

  《办法》明确佛山技工院校自主开展招生工作,根据佛山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主动对接重点产业、行业需求,评估办学能力,凸显专业特色,确定办学规模。

  学生管理方面:

  《办法》要求技工院校应加强学生实习管理。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学生实习时间,顶岗实习一般不超过6个月。不得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安排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技工院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院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此外,技工院校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相关学费免除、助学补助和中职奖学金等,可利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捐助,设立奖学金和助学金。

  教师管理方面:

  《办法》明确兼职教师应以专业课教师为主,数量不得超过院校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鼓励技工院校聘任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等担任专业兼职教师。没有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经历和经验的初任教师,任教专业课前应当到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实践锻炼。

  校企合作方面:

  技工院校可根据办学规模及专业设置情况,整合和优化办学资源,通过多种形式吸引行业和企业投资或共建实训、实习基地。采取校办企业、引企入校、校外实习基地、订单培养等方式,开展不同形式的校企合作。


  《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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