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今天是:
您的位置:首页 >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员工讨薪28万且证据充分,企业放弃举证?原来是虚假仲裁!

发布单位: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7-27 19:11


老高说劳动法

       本栏目由佛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高栋负责编辑,内容以典型疑难案例分析、网络法律咨询以及法律解读为主,欢迎社会各界多多关注。

  

被申请人缺席庭审

且申请人书面证据充分

应简单地直接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吗?

事情可没这么简单

来看下面这个案例


案情简介

       申请人何某于2014年2月1日入职佛山某管理公司担任行政总监一职,合同约定工资为20000元/月。因公司经营情况恶化,何某于2019年5月离职。庭审中何某主张2018年6月1日与被申请人签订补充劳动合同协议,调整月工资为40000元,其中20000元由被申请人按月支付,剩余的20000元由被申请人在每年新历1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未满一年离职的,离职之日一次性付清,截至离职前被申请人共有28万元工资没有支付。

  申请人何某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提供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进行佐证,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有被申请人的签章。被申请人缺席庭审,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供相关证据


申请人请求

    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其拖欠的工资共28万元。


处理结果

      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争议焦点

      对于被申请人缺席庭审,申请人书面证据充分的案件,是简单的直接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还是积极评估虚假仲裁的可能性继而作出更适当的裁决?


案件评析

  这是一宗在表面案情上十分简单的案件,但在审理过程中有两种观点:

  1.被申请人缺席庭审视为对自己举证权利的放弃,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充分,仲裁庭应当予以确认,并据此作出裁决。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年底一次性支付大额剩余工资的做法不属于企业常规做法,且该用人单位从2018年开始已经存在经营效益下滑情况,大幅度提高员工工资且未与绩效考核挂钩,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申请人入职5年多,也无法证明以前有一次性发放过此类待遇的方式,结合该企业从2019年1月起全员停止发放工资以及被申请人经多方催促仍不到庭的情况,仲裁庭认为申请人有虚假仲裁重大嫌疑。

  本案最终采用了观点2。


启示

01   加强对虚假劳动仲裁的审理,虚假仲裁案件近年有所增加,常见情形有:

  ✦债权人为实现自身普通债权优先受偿的目的,与债务人恶意串通,伪造证据,捏造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

  ✦债务人为了防止财产被法院执行,通过第三人名义追讨虚构的未支付工资;

  ✦建筑工地包工头发动工人以要求支付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

  ✦劳动者为补缴社保或公积金向某企业主张确认虚构的劳动关系等。

  仲裁员发现所处理案件涉嫌虚假仲裁,在庭审调查询问中,要着重调查双方对劳动过程、管理、待遇支付等细节的描述是否一致,是否有重大矛盾等,亦可对相关人员另行开展调查。要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进行判断,合理排除怀疑。

02   加强对虚假劳动仲裁的监管,劳动仲裁机构要加强与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形成共同打击虚假劳动争议仲裁和虚假诉讼的共识,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对发现有虚假仲裁或虚假诉讼的案件线索,根据案情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或撤销案件,或终结执行,或刑事立案侦查等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惩治。


导航链接
网站主办及维护单位: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
粤ICP备10004488号-5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10号 网标识码:4406000020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