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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08-20 17:50


详情请点击查看: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佛人社〔2020〕44 号).pdf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结合实际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安排

  (一)受理申报时间。

  1.市直中、初级职称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10月9日至10月23日。区属中、初级评委会受理材料时间及受理方式由各区人社局自行确定(可申报专业、受理地点、咨询电话见附件2)。

  2.申报建筑专业高级资格的,请市直有关单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佛山市建筑业协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9月2日至5日;区属单位由各区人社局负责受理,具体受理时间由区人社局确定,各区完成受理后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佛山市建筑业协会”汇总,报送时间安排:禅城区9月5日,南海区9月3日,顺德区9月2日高明区9月4日,三水区9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3.申报机电专业高级资格的,请市直有关单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佛山市人社局专技科,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至23日;区属单位由各区人社局负责受理,具体受理时间由区人社局确定,各区完成受理后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佛山市人社局专技科汇总,报送时间安排:禅城区10月19日,南海区10月20日,顺德区10月21日高明区10月22日,三水区10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以市(区)教育局评审通知为准。

  5.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我省正在制定出台改革实施方案的中等职业教师、统计专业人员、农业技术人员、档案专业人员、文物博物专业人员等职称系列,2020年度的评审时间向后顺延,待省出台实施方案和标准条件后再组织开展评审。

  6.其他不属于佛山市评审专业范围,需委托省属评委会评审的,申报时间请申报人自行查阅省相关部门的评审通知,申报材料经人社部门(市直单位经市人社局,区属单位经所在区人社局)审核并开具委托函后,由申报人自行报送至省各评委会。

  (二)评委会评审时间。

  请各级评委会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评审工作。

   二、申报评审要求

  (一)评审条件及申报途径

  1.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集中申报,按规定程序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相应评委会受理。若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2.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同时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下称职称系统)提交申报电子材料。职称系统登录地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个人操作手册可在该网页的“文件下载”栏中查阅。

  申报人原则上应对照新资格条件适用范围中的专业设置,从职称系统内选择相应的专业名称进行申报;如无相应专业名称,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职称系统内相近专业进行申报。

  3.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相关申报材料填写要求可参考附件4。除《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须在职称系统完成填报后生成下载外(若自动生成评审表格式框架不规范,请自行调整后再提交),其余表格均可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站下载,地址:http://hrss.foshan.gov.cn/zxbs/xzzx/xzzx_zjry/.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计算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申报材料获受理后,不得进行修改或补充。

  4.不属我市受理评审范围的专业材料要求,请以省属评委会评审通知为准。

  (二)有关政策

  1.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2.对于已调整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学历资历年限要求按照国家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框架确定的系列(专业),包括省内各高校、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单位开展的评审工作,资历年限的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对于仍执行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学历资历年限要求按照省标准框架确定的系列(专业),资历年限的计算截至2020年8月31日。详细资格条件可通过职称系统的资格条件栏目查看。

  3.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4.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职称评审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评价通过日期起算申报高一层级,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具体参照附件1。

  5.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原则上需提供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个人承诺书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则可确认发证。

   三、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职称系统上人事管理单位统一为申报人所在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做好申报人的电子材料在线审核、纸质材料核验报送和评前公示工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报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5)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管理

  1.各级评委会应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调整和增补评审委员,并报所属人社部门备案。首次评审的可以吸纳相近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或本专业领域资深专家担任评委会委员。

  2. 各评委会要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培训服务管理,提高专家评审水平,原则上2020年度要对评审专家进行一次培训。

  (二)评委会评审和公示

  各评委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职称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要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评审结果确认及发证

  市、区人社部门将在规定时间内对评委会报送的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及时按管理权限核发广东省电子职称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省人社厅核准信息为准。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区、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评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

  市、区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工作制度。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强化责任担当和问责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七、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高级工程师780元/人、工程师450元/人、助理工程师(含技术员)28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收取)、论著鉴定费200元/人(对需进行论著鉴定的人员收取)。评审费直接缴入市财政非税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八、其他事项

  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和申报人要严格落实省、市疫情防控的要求,确保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全开展。

  (一)申报人进入申报点前,请自觉佩戴好口罩,取号等候叫号,有序提交材料,材料提交后及时离开申报点,减少滞留时间。

  (二)请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时刻保持防控意识,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常态下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引导、防控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确保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同时细化评审工作措施,确保按期保质完成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任务。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0日


附件:1、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pdf

          2、佛山市职称申报点一览表.xls

          3、申报材料清单.xls

          4、职称评审材料填报参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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