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佛山市人社局副局长张平安和广州南沙区人社局马明共同签署了劳动争议仲裁区域合作RC4备忘录,标志着佛山、东莞、中山、广州市南沙区四地正式建立劳动争议仲裁区域合作机制。
这是粤港澳大湾区内首次建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区域合作机制。该机制以互设派出庭、互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含港澳籍)、互联网跨区域庭审为主要内容,是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社会治理合作的新探索。
上述地区仲裁委代表签署区域合作RC4备忘录,并就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合作、提升仲裁公信力、创新仲裁制度、仲裁员专业化培养、信息化平台共享、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建设等内容进行交流探讨,推动形成平等协商、开放共享的劳动争议仲裁合作长效机制,发挥劳动争议仲裁区域治理“1+1+1+1>4”的效用。
劳动争议仲裁区域合作成员单位(简称RCx,指Regional Cooperation;x代表合作地区数量,按照国际通行规则根据成员加入情况相应变化)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成立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平等自愿原则加入,开展区域联合的劳动争议仲裁研究、化解、合作等内容。
按照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不按照行政级别层层设立、以管辖权区分受案范围,区域合作RCx以依法依规、平等对话、互相尊重为原则,不设具体办事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区域合作会议,按照签署时间先后顺序轮流负责举办,加入及退出均以自愿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