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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佛山市
对口黔东南州劳务协作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单位: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11-01 11:28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东西部协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新一轮东西部协作要求,按照佛山市对口黔东南州东西部协作工作部署,通过开展劳务协作,进一步提高黔东南籍务工人员的就业稳定性和职业素质,助推两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佛山市对口黔东南州劳务协作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各区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反映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乡村振兴局 

                              2022829

 

 

佛山市对口黔东南州劳务协作扶持政策

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东西部协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新一轮东西部协作要求,按照佛山市对口黔东南州东西部协作工作部署,通过开展劳务协作,进一步提高黔东南籍务工人员的就业稳定性和职业素质,助推两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社保个人缴费补贴(黔东南州)

(一)对象

在佛山市就业的黔东南籍务工人员。

(二)条件

1.与我市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2.申请补贴年度在申请企业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

3.申请补贴时仍在职在保。

(三)标准

2021年1月1日起,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额给予补贴。

(四)申请材料

1.社保个人缴费补贴(黔东南州)申请表。

2.社保个人缴费补贴(黔东南州)花名册。

3.企业与招用的黔东南籍务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仅第一次申请时需要)。

4.黔东南籍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请程序

企业原则上于1月、4月、7月、10月代黔东南籍务工人员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上一阶段的补贴,第一次可申请2021年至申请时的补贴。

(六)审核及发放

人社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应对材料进行审批,各审核环节负责同志收到上一环节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终审结束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确认无误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黔东南籍务工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七)其他

1.人社部门应对企业向黔东南籍务工人员发放的补贴情况进行监督。

2.社保个人缴费对应时限内,黔东南籍务工人员在多个企业工作的,由最后一个企业进行申领,之前企业有关材料无需再提交,以人社部门核验的社保数据为准。

二、技能培训补贴(黔东南州)

(一)对象

参加佛山市培训:黔东南籍劳动力或培训机构(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免费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领取)。

参加黔东南州培训:黔东南籍劳动力或培训机构。

(二)条件

黔东南籍劳动力于2021年1月1日后在佛山市参加经人社部门备案的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在黔东南州参加培训的由黔东南州人社局制定实施方案)。
    (三)补贴标准

1.在黔东南州参加经人社部门备案的有关“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工种主要包括电工、焊工、叉车工等)“南粤家政”三项工程的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500元/人给予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3500人。

2.在佛山市参加经人社部门备案的有关“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的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广东省有关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其中职业资格证书: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2500元、高级技师3000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五级1000元、四级1500元、三级2000元、二级2500元、一级3000元。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均800元/证。

(四)申请材料

1.黔东南州培训

黔东南州人社部门向佛山市人社部门至函发起资金需求,并附培训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培训工种、课程计划、师资安排、培训人数分配等内容。

2.佛山市培训

    (1)技能培训补贴(黔东南州)申请表
    (2)技能培训补贴(黔东南州)花名册

3)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

4)黔东南籍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请及审核发放
    1.黔东南州培训

黔东南州人社部门向佛山市人社部门至函发起资金需求,佛山市人社部门根据来函内容执行资金拨付流程,由佛山市人社部门一次性按500元/人,共3500人,合计拨付175万元。

2.佛山市培训

2.1申请程序:申请人(机构)于相关证书核发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

2.2审核发放:人社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应对材料进行审批,各审核环节负责同志收到上一环节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终审结束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确认无误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对应账户。

三、岗前适应培训补贴(黔东南州)

(一)对象

2021年1月1日起,招用黔东南籍务工人员的企业。

(二)条件

1.与我市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2.针对黔东南籍务工人员开展岗前适应培训,制定培训方案并经人社部门备案,且培训不少于20个课时,内容包括但不限定于法律法规、厂规厂纪、作业规程、企业文化、风土人情等。

3.申请补贴时仍在职在保。

(三)标准

1000元/人。

(四)申请材料

1.岗前适应培训补贴(黔东南州)申请表。

2.岗前适应培训补贴(黔东南州)花名册。

3.岗前适应培训签到表。

4.企业岗前适应培训方案。

5.企业与招用的黔东南籍务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黔东南籍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请程序

企业于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

(六)审核及发放

人社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应对材料进行审批,各审核环节负责同志收到上一环节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终审结束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确认无误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企业基本账户。

(七)其他

1.人社部门应对企业岗前适应培训情况进行监督。

2.企业可为同一黔东南籍务工人员每年开展一次岗前适应培训,并申请岗前适应培训补贴。

3.黔东南籍务工人员在自然年度内存在转岗情况的,接收企业均可对其开展岗前适应培训,并申领岗前适应培训补贴。

四、培训期间一次性生活费补贴(黔东南州)

(一)对象

2021年1月1日起,在佛山市就业的黔东南籍务工人员。

(二)条件

1.与我市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2.参加并完成佛山市培训机构组织的技能培训或企业组织的岗前适应培训。

2.申请补贴年度在申请企业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

3.申请补贴时仍在职在岗。

(三)标准

1000元/人。

(四)申请材料

1.培训期间一次性生活费补贴(黔东南州)申请表。

2.培训期间一次性生活费补贴(黔东南州)花名册。

3.企业与招用的黔东南籍务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培训机构或企业出具的培训证明。

5.黔东南籍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请程序

企业原则上于黔东南籍务工人员稳定就业3个月起6个月内向所在地代为申请补贴。

(六)审核及发放

人社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应对材料进行审批,各审核环节负责同志收到上一环节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终审结束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确认无误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黔东南籍务工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七)其他

同一人员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五、其他

(一)本细则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二)劳务协作扶持政策资金可统筹用于佛山市对口帮扶劳务协作扶持政策。

(三)申请单位为劳务派遣企业的,用工单位需为佛山市内的企业。

 

附表:1.社保个人缴费补贴(黔东南州)申请表

2.社保个人缴费补贴(黔东南州)花名册

3.技能培训补贴(黔东南州)申请表

4.技能培训补贴(黔东南州)花名册

5.岗前适应培训补贴(黔东南州)申请表

6.岗前适应培训补贴(黔东南州)花名册

7.培训期间一次性生活费补贴(黔东南州)申请表

8.培训期间一次性生活费补贴(黔东南州)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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