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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认定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单位: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10-14 17:16
   

   为贯彻落实《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发〔2018〕2号),我局对《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选拔认定办法》和《佛山市创业领军人才选拔认定办法》两份文件进行了修订,修订后文件名称为《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认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贯彻落实《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第13点规定,大力培养各领域人才。对我市创新创业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给予10-100万元工资外津贴,按40% 、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按照新规定,在原有的《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选拔认定办法》和《佛山市创业领军人才选拔认定办法》两份文件基础上进行修订、整合,起草了《办法》。

  二、办法》依据

 《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发〔2018〕2号)。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13条,对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的资格要求、扶持资金的申请、发放和管理予以规定。第一条指出制定目的和依据;第二条规定了负责部门;第三条规定了适用范围;第四条规定了创新领军人才的申请条件;第五条规定了创业领军人才的申请条件;第六条规定了青年拔尖人才的申请条件;第七条规定了申报受理时间、名额、方式、所需材料及认定程序;第八条规定了扶持金额及发放年限;第九条规定了扶持时间及发放说明;第十条规定了考核要求;第十一条规定了监督检查要求;第十二条建立承诺机制;第十三条规定了解释部门及实施时限。

  四、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

 (一)《办法》明确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须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入选建议名单,再经核准、公示后最终确定。

 (二)《办法》明确对入选的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每人给予10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入选的青年拔尖人才每人给予20万元的扶持资金。扶持资金按年度发放,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三)《办法》明确续领扶持资金须进行年度考核。

 (四)《办法》明确入选者须签订承诺书,承诺继续全职在佛山市工作3年以上,如违反承诺,应退回相应的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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