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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单位: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09-29 12:03

政策原文:佛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


佛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佛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

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16年10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以国家政策形式明确了保证金改革的要求,“二、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五、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1号)又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要求。我市从2009年起就开始在建设领域实施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保障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同时减轻建筑施工企业负担,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的管理,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轨道交通局等部门共同制定了《佛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该制度对于预防和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资问题,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建筑领域的健康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2021年11月1日,人社部等七部门出台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正式施行,该规定对保证金的监管部门、缴存方式、业务办理时间、存缴金额比例、差异化存缴的比例,保证金使用和核销程序都作出了新的规定。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人社部等七部门出台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组织市住建、交通、水利、轨道等部门对佛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二、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主要采取什么形式?

相对于过去要求缴纳现金的保证金制度,本次明确了工资保证金可采取现金、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单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等方式办理,一方面能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也是贯彻落实中央、省探索推行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第三方担保方式的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

、保证金的缴纳比例上限具体是多少?

综合考虑我市实际情况,结合征求意见情况,我市以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方式缴存工资保证金的,承保比例为3%,上限1000万。

以现金方式缴存保证金的,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工资保证金首次存缴比例为合同总造价的3%,单个项目缴存金额上限为1000万。

四、保证金差异化缴存的标准是怎样的?

基于惩戒与激励并行的目的,办法规定的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直接和施工企业的欠薪违法行为挂钩,鼓励施工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依据守法诚信情况酌减比例减免保证金的提取。具体方案是:

对于使用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方式缴存的规定为:对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前在我市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施工单位,单个项目的保证保险的担保金额比例降低50%。对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前两年内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施工单位,单个项目的担保金额比例提高50%;对因欠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施工单位,单个项目的担保金额比例提高100%。

登记注册时间未满两年、在我市未承包过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不得享受保证保险的担保金额比例降低50%的优惠。

施工单位是否存在拖欠工资情况,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核定。申请是否存在拖欠工资情况,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定申请函 、授权委托书 等。

登记注册满三年,且在我市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工资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的施工单位,可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申请表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是否免缴工资保证金。

对使用银行保函方式缴存的规定为:对办理银行保函前在我市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施工单位,单个项目的保证金额比例降低50%。对办理前两年内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施工单位,单个项目的保证金额比例提高50%;对因欠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施工单位,单个项目的保证金额比例提高100%。

登记注册时间未满两年、在我市未承包过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不得享受保证金额比例降低50%的优惠。

施工单位是否存在拖欠工资情况,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核定。申请是否存在拖欠工资情况,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定申请函、授权委托书等。

登记注册满三年,且在我市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工资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的施工单位,可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申请表,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是否免缴工资保证金。

对采取现金缴存方式的规定为:对办理保证金业务前在我市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施工单位,单个项目的缴存金额比例降低50%。对办理前两年内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施工单位,单个项目的缴存金额比例提高50%;对因欠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施工单位,单个项目的缴存金额比例提高100%。

登记注册时间未满两年、在我市未承包过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不得享受缴存金额比例降低50%的优惠。

施工单位是否存在拖欠工资情况,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核定。申请是否存在拖欠工资情况,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定申请函、授权委托书等。

登记注册满三年,且在我市连续三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的施工单位,可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申请表,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是否免缴工资保证金。

对于采取工程担保方式办理的规定为:对办理工人工资支付担保前在我市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施工单位,单个项目的担保金额比例降低50%。对办理工人工资支付担保前两年内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施工单位,单个项目的担保金额比例提高50%;对因欠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施工单位,单个项目的担保金额比例提高100%。

登记注册时间未满两年的施工单位,不得享受担保金额比例降低50%的优惠。

施工单位是否存在拖欠工资情况,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核定。申请是否存在拖欠工资情况,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定申请函、授权委托书等。

登记注册满三年,且在我市连续三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的施工单位,可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申请表,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是否免缴工资保证金。

五、对于已经缴存的工资保证金是如何处理的?

以现金方式缴存工资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可以转换成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转换后凭保函、保单等资料申请办理注销原现金缴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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