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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发布单位: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08-03 16:58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全市社保经办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并组织实施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参与拟订全市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人才政策;配合做好人才综合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八)牵头推进本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人员聘用、考核培训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后勤人员和雇用人员的综合管理。

(十)落实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承担表彰奖励等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异地务工人员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异地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是: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局性重要文稿起草与审核工作。承担重点工作督办、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统筹承办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和建议工作。

(二)审批服务科。统筹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审批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局审批与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本单位行风建设、办事大厅业务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人社系统业务流程规范和窗口建设工作。承担本单位信访工作。

(三)综合法规科。负责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统筹本单位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承担本单位权责清单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调研和清理评估。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制培训工作。承担全市表彰奖励管理工作。

(四)就业创业促进科。拟订全市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指导和规范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指导和规范全市创业项目开发、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和创业培训(实训)工作。负责孵化基地和创业学院的管理。

(五)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职业技能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实施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职业技能综合管理,指导监督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承担技师工作站等申报工作。核准市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置,综合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订技工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技工院校学籍和招生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并监管技工教育集团运作。承担市属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院设立审批等工作。

(六)人才开发科。贯彻落实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参与拟订全市人才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才综合服务管理政策。统筹协调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人才引进服务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重大人才专项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人才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推进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统筹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专家延缓退休的核准工作。指导监督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按权限和分工负责事业单位的人事综合管理,以及市直单位后勤人员和雇用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人员聘用等管理政策,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申诉、培训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统计工作。

(九)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佛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拟订并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劳动标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全市劳动关系处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统筹协调、组织实施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负责企业人工成本变化情况监测。依法处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工资福利科。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市直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工作。承担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负责核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保工资信息及退休人员社保待遇信息。

(十一)规划与基金监督科。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单位综合统计分析工作。审核汇总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基金的行政监督工作,实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牵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考核工作,跟进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工作,协调社会保险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养老和失业保险科(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科)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市征地项目的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审核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监督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十三)工伤保险科(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拟订工伤保险的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管理政策。组织拟订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和指导区级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四)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专项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各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组织处理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监察违法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组织处理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突发事件。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十五)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办部分市管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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