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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市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的通告

发布单位: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09-06 17:29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市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办法〉的通知》(佛人社〔2014〕128号)规定,现将2019年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市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项目申报范围

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项目扶持范围为全市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实行定量竞争性分配,获胜单位每单位补助15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职业院校或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购置设施设备、教学组织和宣传等。

、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全市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均可申报,申报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培训人数。最近一年内开展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培训人数达到500人(含500人)以上。人数统计以开班日期为准,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开班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技能鉴定成绩合格的人数。

2.培训职业(工种)。组织开展培训的职业(工种)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相符合,并对推进产业发展起到突出的技能人才支撑作用。

3.培训效果。教学培训效果社会评价良好,学员、用人单位对培训工作满意率较高,无实证投诉。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及评分表(详见附件1、附件2)。项目申报表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目标、基础条件及项目支出预算明细等。评分表需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评打分。

2.书面申请。

“项目二”书面申请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本单位开展培训的基本情况。包括最近一年内开展的培训工种及规模,学员和用人单位对培训的评价,对本地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支持程度等。

(2)实施目标。应制定项目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包括师资队伍建设、设施设备购置、实训基地建设、教学组织宣传等方面的提升和改善,实施目标应明确、具体、科学,具备可行性、可比性及可评价性。

(3)基础条件。包括培训场所、设施设备、师资条件、培训管理、各项制度(含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建设等。

(4)经费预算。包括申请项目资金数额、经费支出计划等,资金支出计划应与提出的实施目标相对应,需分类列出支出具体的项目和金额。 

3.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与项目内容密切相关,如证明具备开展培训的基础条件、适应产业发展需要、反映培训实施效果、支持项目实施目标可行的各类材料。

4.由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报告。

5.最近一年内参加培训学员花名册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包括参加培训的学员名单、培训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学员所在单位及联系方式等。

三、申报时限

201993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的纸质件一式二份及电子版),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及方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刘明冠,电话:83396017,邮箱:fszjk304@126.com,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1号楼304。

     附件:1.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市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申报表

            2.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市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分表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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