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佛人社〔2017〕34号)规范性文件一份,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