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就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暂停公告现场招聘方案
从通知之日起,对具有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需要人员集中进行环节的招聘方案,一律暂停公告,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暂缓线下招聘环节
对在疫情发生期间已发布的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涉及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和实地考察等线下招聘环节的,一律暂缓进行。招聘环节暂缓通知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及时通知考生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三、暂停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以及面授培训等集体活动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暂停开展职称评审以及相关的专家评委培训等集体活动,同时,各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暂停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面授学习培训活动,恢复活动时间根据国家和省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四、加强疫情防控人员管理
(一)支持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简化招聘程序和设立招聘绿色通道,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需要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可径向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申报,简化招聘流程,设立招聘绿色通道。
(二)关心激励疫情防控人员,对在医疗救助、疫苗研发、基础预防、物资援助、抢建设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尤其是广大医务工作者和医务团队给予及时性表彰奖励。激励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规定开展及时奖励。对于在疫情防控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同时应先向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备。
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