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具备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市财政定向劳务协作补助专项经费安排,现向社会征集具备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市企业输送务工人员,并由我市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要求
省内省外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以劳务派遣的形式输送劳动力的)的合法经营机构。
二、补助额度
对经确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启动经费(含企业服务专员补助)1万元。在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签约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指标向我市企业(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和首批复工企业为主)输送务工人员,中心通过定向劳务协作专项经费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定向劳务协作补助。
三、任务要求
由中心与确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约定900人/家任务指标,在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签约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指标向我市企业(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和首批复工企业为主)输送务工人员。如在期限内不能完成指标的,中心将剩余指标调配给在期限内优先完成任务指标的机构,具体由中心另行综合评审并研究确定。
四、申报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按开展务工人员输送业务所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提供相应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对此次定向劳务协作制定的工作方案,以及近一年来为佛山企业服务并引进批量劳动力的成功经验。
五、申报期限
相关申报材料请密封并加盖公章,于2020年3月3日前,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到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佛山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吕笑桃,82309086,18929960114。
六、合作机构的确定
经中心组织综合评审,综合考虑机构的地域分布、业务能力、服务质量等情况研究确定不超过10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双方合作内容通过协议约定。
佛山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