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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03-18 17:59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8号)及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组织实施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残联等部门(单位)按《佛山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分工安排,分别负责相应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部分补贴项目内容

  (一)企业职工适岗培训补贴

  我市企业(含困难企业,下同)自行组织或委托机构(包括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实训基地、行业协会、学会等,下同)开展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签订服务协议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下同)线下或线上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培训效果达到计划要求的,可按规定申领企业职工适岗培训补贴,补贴由企业申领。

  1.企业申请适岗培训补贴,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总部授权的企业分支机构;

  (2)正常经营且未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3)与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员工属劳务派遣人员的,需在派遣合同约定的截至期限内;

  (4)如企业开展转岗培训,需提供参训员工转岗证明;

  (5)如企业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需签订培训协议或合同,明确权责关系。受委托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职业(工种)办学许可资质。

  2.补贴标准:根据实际参加培训人数按每人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3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自然年度)补贴上限不得超过1000元。

  3.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辖区内企业开展培训及补贴申报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开班备案。企业开展职工适岗培训前5个工作日,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培训人员名册等相关信息,报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未正式启用前,企业开展职工适岗培训前5个工作日应将以下纸质材料提交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企业职工适岗培训备案表》(附件3)、培训人员名册(附件4)和企业参训职工劳动合同(或企业集体打印的社保清单)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如参训员工属劳务派遣人员的,应提供用工企业与派遣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包括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服务起止期限等内容)。如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则应另外提供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协议或合同复印件(附件5)、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或主管部门登记公示材料。

  开班信息一经备案,企业不得调换参加培训人员。

  (2)实施培训。企业应按照培训计划如期开展培训,企业开展线下职工适岗培训的,培训过程应全程记录,学员签到表、培训全程录像、培训课件等资料应归档齐全;开展线上培训的,承担培训任务的在线培训平台须具备学员注册、签到、学习记录等功能,且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并合理设置线上培训授课、练习、评价等功能模块,实现对培训过程和培训效果的全过程跟踪管理。

  企业应将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培训课件、培训人员名册、授课教师名册及手机号码、学员培训记录材料(含线上培训数据)、培训影像、委托培训协议或合同、参训职工或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或协议、培训成绩或培训效果等相关资料及时归档,建立培训台账,保存3年以上,以备核查,并根据需要提供线上培训平台企业培训数据查询权限。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培训组织实施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培训对象出勤登记及实名签到情况(或参训职工在线学习记录凭证)、培训全程录制视频等,核查培训资料是否完整归档等。

  (3)申领补贴。企业在培训完成后6个月内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按实际参加培训且合格的职工人数和课时申请补贴,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培训视频记录(以刻录光盘形式提交)及参训人员出勤签到表(附件6)或参训职工在线学习记录凭证、培训合格认定证明(附件7)、参训人员培训期间在本企业(或派遣公司)的参保凭证或工资凭据等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未正式启用前,企业在培训工作结束后6个月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佛山市企业职工适岗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8)及附件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职工适岗培训补贴申领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支付补贴资金。

  3.受影响企业(即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可申领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从就业补助资金按受影响职工每人不超过1000元给予培训补助。相关申报操作按《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受影响职工系列补贴工作指引>的通知》规定执行,该补助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已申领受影响企业培训补助的,不能再重复申领企业职工适岗培训补贴。

  (二)技能提升补贴

  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重点实施工程和培训任务,委托有资质的各类机构开展免费技能提升培训,并受理相应补贴业务;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企业和个人申报的技能提升补贴业务;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和残联按《实施方案》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开展相应群体的技能提升补贴工作。具体按粤人社规[2019]43号文执行。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按省相关标准执行,适时调整。国家职业资格及我省核发的专项职业能力补贴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各职业(工种)及专项能力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6号,附件2)执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后实施;我市自行开发且纳入补贴范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其补贴标准由组织开发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等根据培训实际成本、参照省级相近职业(工种)或专项能力的补贴标准提出,报佛山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技术委员会审定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实施(课程标准开发实施细则和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由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按《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佛人社[2019]179号)相关规定执行。

  一般耗材项目与高耗材项目分类暂时参照《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工院校高耗材工种及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68号)规定执行。

  (四)创业培训补贴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为具有创业需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含创办企业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两个模块),参训人员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按每个模块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执行办法由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五)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

  各类考核鉴定机构申报组织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按《佛山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关于加强我市专项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鉴定指导中心申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

  三、资金管理

  1.企业职工适岗培训补贴、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参保企业吸纳困难就业人员培训补贴以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均优先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生活费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2.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使用按照“谁主管、谁培训、谁负责”原则,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残联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其牵头实施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各自牵头实施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项目制定经办实施细则,规范经办流程;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个人、企业和受委托机构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业务。各受理单位对其职业培训的真实有效及资金使用合规负责,培训补贴资金按资金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拨付(资金申请拨付流程由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信息管理

  1.在《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前,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残联等部门(单位)以及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粤人社规[2019]43号文的规定,收集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培训计划、学员名册等相关信息(纸质版或电子版),以备核查。企业或受委托的机构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前,需登陆佛山市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fszx.hrss.foshan.gov.cn或www.ujob.com.cn/train_program)录入学员信息,以便核验。

  2.企业、机构以及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各项培训补贴应实事求是,所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技能培训补贴;原则上同一工种同一级别只能享受职业技能提升各项培训补贴中的一项,不得重复享受。以欺骗手段获取技能提升补贴的,一经查实,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58条有关规定处理,并将违纪信息公布在国家诚信系统;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各执行部门要强化培训监督管理。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培训全过程台账,确保可追溯。加强对企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监督力度,可采取电话核查、培训台账核查、实地检查、线上实时连线、委托审计等方式,对培训单位培训真实性、规范性进行抽查,必要时可委托专家对培训组织实施单位的培训资质、培训过程和培训成果进行测评。切实做好数据对接和统计工作,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于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填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月度统计表》(附件9),将上一月的职业技能培训数据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反映。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各职业(工种)及专项能力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6号);

     3.企业职工适岗培训备案表;

     4.培训人员名册;

     5.企业与培训机构合作培训协议(模板);

     6.参训人员出勤签到表(模板);

     7.培训合格认定证明(模板);

     8.佛山市企业职工适岗培训补贴申请表;

     9.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月度统计表。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2020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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