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提升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体系,现根据《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技术规程(试行)》,制订《佛山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4日
佛山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提升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提高培训质量,根据《佛山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设立佛山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技术委员会,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佛山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培训课程标委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管理,主要承担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开发、审核备案和管理运行等工作任务。具体负责推广落实省级培训课程标准实施,建设本市职业技能培训标准体系,开发市级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并将本市开发公布的职业技能课程标准目录报省级培训课程标委会备案。
第三条 市培训课程标委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职业培训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2名,由市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委员由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相关科室负责人、市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就业创业促进科、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科室(单位)派员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第四条 市培训课程标委会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按照本市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以及产业发展和技能提升重点工程项目需要,开发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
(二)组织开发适应佛山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需求的社会急需新职业(岗位)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
(三)配合省厅组织开发具有佛山特色的“粤菜师傅”“南粤家政”等工程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以及技能提升培训重点工程需要的其他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
(四)推动市直有关部门参与所在部门及所辖行业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建设,落实其他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
(五)按职能分工,培训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培训机构按质按量落实培训课程标准情况;鉴定指导部门负责监督各项培训的考核规范情况。
第五条 市培训课程标委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技术专家组,以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应配合推荐本部门及行业相关技术专家,协助建立我市技术专家库。
第六条 市培训课程标委会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重点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等单位人员参加。
第七条 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按《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技术规程(试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职业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我市实施细则(附件)相关要求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公布的相关文件存在不一致之处,由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适时进行调整和公示,并负责本办法的所有解释。
附件:佛山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
佛山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实施细则(试行)
为建立健全我市职业技能培训标准体系,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根据《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技术规程(试行)》要求,结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职业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836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特指经备案后可纳入培训补贴范围的培训课程标准。
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是参考职业或岗位特性、技术工艺、设备材料以及生产方式等要素,以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企业典型工作任务为依据,制定的职业技能人才培训课程要求。主要包括培训说明、培训目标、课时分配、培训要求与培训内容、推荐教材等。
二、开发范围及内容
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技能类职业(工种)、新职业、专项职业能力或技能单元等;规模以上企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服务需要,面向本企业员工开展的技能培训项目。重点开发目前我市紧缺急需且未有对应国家和省标准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对目前我市行业组织、重点用工企业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已开发并实施开展的、具有完善培训规范及考核规范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符合我市技能人才培养实际需求的,可予以认定并备案。
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内容参照《佛山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指导手册》(附件1-1,以下简称《指导手册》)要求执行。
三、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配合省厅组织开发具有佛山特色的“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工程相关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并负责适应佛山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需求的相关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起草制订工作。
市直有关部门按照《佛山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中的分工,配合参与物联网、云计算、轨道交通、智能制造、建筑、种养、安全等相关行业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的开发工作。已开展培训的课程标准,市直相关部门可直接报佛山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委会(以下简称“市标委会”)认定备案。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发动本辖区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企业和行业组织申报培训课程标准开发工作,并安排专人参与各项开发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四、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流程
(一)开发申请。开发单位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定期发布的培训课程标准开发征集公告,填写《佛山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建议书》(附件1-2)、《佛山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项目申请书》(附件1-3)并提交市标委会。
(二)签订协议。由市标委会组织专家评审,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确定开发项目及单位,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由市标委会与开发单位签订开发协议。
(三)项目编写。开发单位应积极组织相关专业专家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研讨、论证、调查,制定开发工作计划,按照《指导手册》及相关编制规程进行编写。
(四)项目验收。开发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向市标委会提交完整的项目开发内容及项目开发过程整体报告,由市标委会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验收。
验收评审流程如下:
1.市标委会按项目类别在专家库抽取三到五名专家成立评审组,设组长一名。
2.市标委会组织评审组对开发项目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评审结果。技术审查可采用会议审查、书面审查或者网络电子投票审查方式,对技术、经济和社会意义重大以及涉及面广、分歧意见多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原则上采用会议审查方式。每个项目原则上初审一次,终审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进行复审一次。如三次都不通过,则终止该项目的开发。
3.评审通过的开发项目由市标委会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验收的可正式结项。
4.结项的培训课程标准由市标委会向省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技术委员会申请备案。
五、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认定流程
(一)认定范围
目前我市行业组织、重点用工企业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以下简称“认定单位”)已开发并实施开展的、具有完善培训规范及考核规范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
(二)认定过程
1.认定项目申报
有意向的认定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市标委会递交认定申请。需提交以下资料:
(1)《佛山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认定申请书》(附件1-4);
(2)培训规范(大纲)、培训教材、考核规范、培训成本及拟执行补贴标准等;
(3)申请项目实施过程整体报告,包括近两年在佛山市开展培训考核的情况(含参加培训和考核人数、次数,通过培训和考核人员情况);
(4)如申请单位不是该培训规范的所有者,应同时提交由该规范所有者出具的授权书及其他辅证资料。
2.评审流程
(1)市标委会按项目类别在专家库抽取三到五名专家成立评审组,设组长一名。
(2)市标委会组织评审组对认定项目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评审结果。原则上每个项目只审核一次;如不通过,则终止该项目的认定。
(3)评审通过的认定项目由市标委会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认定的正式通过认定。
(4)经认定的培训课程标准由市标委会向省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技术委员会申请备案。
(三)其他
1.每个培训课程标准只接收一次认定申请。
2.如已实施培训课程标准涉及考核发证的,通过认定的认定单位应把历年发证的相关数据报市标委会备案。
六、公布实施及目录管理
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纳入培训补贴范围的,其补贴标准由组织开发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等根据培训实际成本及参照省级相近职业(工种)或专项职业能力的补贴标准一并提出,报市标委会审定后确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公布实施。
市标委会定期公布通过省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技术委员会备案并纳入培训补贴范围的市级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目录,该目录根据需要进行调整更新。
市标委会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企业需求,对目录内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提出修订或取消意见,如修订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可将其移出目录清单。
七、开发费用
项目开发费用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项目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标准执行。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的开发费用(不含认定项目)从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
1-5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