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做好我市返乡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建设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有关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4号)和《关于做好全省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建设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734号)规定,我局制定了《佛山市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方案》,并按要求组织开展了佛山市返乡创业孵化基地推荐认定工作,经各区人社部门推荐,并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基地进行资料初审和实地考察等程序,认定出3家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具体为:广东工业设计城、高明区犀头创意产业园、三水区高新创业孵化基地。具体公示情况如下:
1.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5月26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身份;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2.受理单位: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促进科。
3.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
4.邮政编码:528000
5.联系人:肖振卓
6.联系电话:0757-83033455
7.电子信箱:mahan@fsld.gov.cn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