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7号)、《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人社函〔2020〕35号 )文件要求,现就征集第一批承接职业技能培训课程项目机构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本市范围内的培训机构(包括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培训院校、行业协(学)会培训中心、企业培训中心、实训基地、培训基地、工作室等,下同)。
二、申报流程
(一)申请。培训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培训资质),对照省发布的课程项目(附件1,承接附件1工种的培训项目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及后续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职业(工种)的同类职业(工种)培训资质),于2020年10月10日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承接对应工种课程项目的申请。提供材料如下:
1.佛山市培训机构承接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申请表(附件3)一式三份;
2.对应申报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培训简章、培训大纲(含考核内容,附件4)、培训教材、培训师资等材料;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公立学校提供)、具备培训职能的事业单位政府批文、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二)初审。培训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培训机构名单及《佛山市培训机构承接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申请表》(附件3)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终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区上报的培训机构进行审核。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的培训机构方可开展对应课程培训。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定期向社会公布《佛山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项目培训机构名单》。
三、工作要求
各区局要充分发动辖区培训机构积极申请,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资质严格把关,并于2020年10月16日前择优将第一批承接职业技能培训课程项目机构名单及《佛山市培训机构承接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申请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佛山市2020年第一批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目录.xlsx
2.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zip
4.佛山市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大纲(参考模板).doc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