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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城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人社〔2013〕128号)、《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实施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的通知》(佛人社〔2018〕257号)、《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通知》(佛人社〔2019〕43号)、《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人社〔2019〕52号)等规范性文件共4份,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