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佛山市房家家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邱荣华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佛劳人仲案字〔2022〕44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佛劳人仲案字〔2022〕44号)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以及相关事实的认定,本委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仲裁裁决有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
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0757-83301566。
佛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