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佛山丽度健身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熊青、廖然丽、杨红丽、林凤婷、杜秋菊、黄丽球、龙凤英、陈程程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八案(佛劳人仲案字〔2022〕322-329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佛劳人仲案字〔2022〕322-329号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相关事实的认定,本委裁决如下: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
联系人:查先生,联系电话:0757-83213145。
佛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三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