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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和额度?

发布单位: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12-04 09:19

  关于印发《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关于佛山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此件为准).pdf

  

  个人借款人。

  (一)在佛山市内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创业者,优先考虑和重点扶持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民,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已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5.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和商业信用记录。

  对其中的妇女,应给予重点支持。

  (二)除重点扶持对象外的其他人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除满足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外,所创办的企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

  

  小微企业借款人。小微企业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2.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由人社部门核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个人借款人应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一)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二)身份证及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四)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经办银行所需材料。

  

  小微企业借款人应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一)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一式肆份;

  (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小微企业声明函;

  (四)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花名册;

  (五)经办银行所需材料。

  

  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提供完整、准确的申请资料,积极配合经办银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开展的尽职调查。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等要求应作出书面承诺,并对不实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办银行可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决定是否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不需要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否则,借款人须根据经办银行的要求提供所需的担保。

  

  贷款审批流程及其他规定

  (一)审批流程:1.借款人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二十三或第二十四条所列材料。2.经办银行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初审,并对借款人进行尽职调查。3.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在借款人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经办银行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提交借款人资料,并提出是否贷款及贷款额度的初审意见。4.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根据经办银行提交的材料与审批意见进行复审,并视情况对借款人进行实地走访,对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于3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担保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向银行作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5.经办银行将有关材料及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出具的同意担保意见一并提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收到经办银行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对因申请人不符合贷款条件而不能提供贷款的,由经办银行向借款人解释不予贷款的原因。

  (二)其他规定:经办银行对贷款的调查、审核,由经办银行根据贷款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不受任何机构、部门或个人的干扰和约束,具有自主和独立的审核、审批权。

  

  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利率按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合同签订之日,下同)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即LPR+3%)。

  

  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借款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以下简称个人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度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以下简称“捆绑性”贷款)。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和担保贷款运营管理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以下简称小微企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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