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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和最低工资是如何定义?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和最低工资范围?

发布单位: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3-12-31 16:21

  一、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一般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等)、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属于劳动报酬性的工资收入等;但不包括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察行政部门规定的劳动保护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丧葬费、抚恤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和属于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 

  以下的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收入,如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二、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备注: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纳入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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