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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工资的支付形式和时间有何规定?

发布单位: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3-12-31 16: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或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约定,但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应当结算并付清工资。

  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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