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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3月起,必须落实“八个必须”!

发布单位: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1-03-12 15:19

                                                               致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一封信

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含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施工的承包秩序和用工秩序,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利益,减少工程建设领域劳资纠纷,经佛山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从本月起,我市范围内各新建、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必须落实“八个必须”

一、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将工资款项准备到位。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按规定缴存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开立并规范使用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支付工人工资,落实分包委托总包代发工资规定。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规范设置维权告示牌。

五、施工企业必须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对工人信息进行实名制登记。

六、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和劳资专管员必须接受专项劳动力管理培训。

七、每个项目必须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工资信息联系平台(微信群),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班组负责人、工人入群,群内及时通报工资支付情况,由项目所在地的行业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人员对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管。

八、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发包、承包,杜绝违法分发包、转包、挂靠承包,杜绝将工程、劳务发包给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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