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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佛山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05-31 09:08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109号)、《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佛人社〔2021〕4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范围为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及电化教育工作的在职在岗且聘用在中级教师岗位的人员(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职业中学教师职称评审,根据国家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按照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开展。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通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申报评审。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评审时,岗位核定、岗位使用计划等相关材料不作刚性要求,其他申报评审程序、环节、具体要求等均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公办学校(机构)非在编教师参照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要求执行。 

       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已出台临聘教师相关管理办法的,按照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和“评聘结合”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公务员、已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教师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目前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含借调到各级行政机关或部门及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没有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进行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申报。其他要求及情况说明详见附件3。

       (二)做好核准岗位数量工作。各区、学校(单位)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05号)《中共佛山市委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佛发〔2020〕4号)的规定,核定学校可用于竞争推荐和职称申报的空缺岗位数。市属学校须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核准;区所辖学校须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同级组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核准。核定空缺岗位数的学校(单位),申报评审时应提交佛山市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使用核准等表格及相关材料。《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不再执行。

       (三)继续教育条件。教师“继续教育条件”是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72学时,教师应如实填报近5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申报202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要求提供2021年度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五)教师资格条件。申报者须具备与申报学段教师职称相符合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关于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费每人580元,论文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

       三、报送电子材料及纸质材料的方式及时间

       按省要求,遵照“原渠道报送,原渠道返回”的原则执行。

       区教育行政部门属地所辖学校教师的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申报材料(下同)报送至各镇(街)、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到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直属学校及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按照业务属地管理原则,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禅城区教育局。

        职称系统电子申报材料,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版申报材料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完成,并按照文件要求整理好报送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4日-16日(各区报送时间安排:禅城区7月16日上午,南海区7月14日上午,顺德区7月14日下午,高明区7月15日上午,三水区7月15日下午),逾期不予受理。

        四、纪律要求

        (一)落实申报人员诚信机制。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落实申报单位规范公示制度。申报者所在单位务必按照文件要求将拟上送的申报者所有完整申报材料以及佐证材料纸质版统一放置在本单位醒目的地方(例如:单位会议室、休息室等)并同时将完整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在校内办公网进行规范公示,公示情况需经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名及单位审核盖章。学校人事政工人员不得随意填写公示时间,坚决杜绝学校所填写的公示时间与实际公示时间不相符的现象发生,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未经规范公示过的一切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均不得上报,否则按照无效申报材料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及经办人员的责任。学校(单位)的公示情况汇报表格由各区教育局按照申报顺序汇总并单列统一报送;区教育局须按照区申报顺序(区教育局编号顺序)进行排序整理后报送;每一个申报者的公示情况表,须用铅笔在公示表右上角标注区编号、顺序号并单列报送。

       (三)落实申报材料审查制度。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相关领导责任制及具体经办工作人员责任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责任,客观准确规范地审查材料,严格把好审查关,按时按质按要求整理和报送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

       各学校,镇(街)、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好材料受理与审查关,建立流水台账,安排专人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跟进落实,并按照“谁受理,谁签名;谁审查,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抓落实。建立完善教师失信惩戒机制,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严格落实审核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所在单位及相关人员评优评先资格。

       五、其他要求

      (一)各学校、镇(街)、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职称评审申报、审核、推荐等环节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职称评审工作人员以及申报人员的身体健康。

       (二) 我市派往市外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的工作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工作经历,可累计为其申报评聘职称(职务)的任职经历,符合申报条件的支教教师,无需参加学校(单位)内岗位竞争,由学校(单位)开展考核推荐后,直接推荐到相应评委会参加评审。

      (三)申报参加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学校竞争推荐环节当中,满意率超过2/3以上人员才能推荐上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109号).pdf

附件2:《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pdf

附件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若干问题的说明.doc

附件4: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名称规范.doc

附件5:关于印发《佛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佛教人〔2015〕26号).pdf

附件6: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pdf

附件7: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doc

附件8:职称管理系统操作指南及相关表格.zip

附件9:佛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相关表格.zip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教育局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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