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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及家政企业缓缴社保费的通知

发布单位:本网 -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11-24 08:52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及家政企业缓缴社保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3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做好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及家政企业缓缴社保费工作的通知.pdf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民政局

佛山市商务局                        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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