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精神,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1.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受理继续暂停,全市已受理的中、初级职称认定材料,继续按旧办法开展审核工作,原则上在2020年11月30日前全部办结。
2. 2021年1月1日起,初次考核认定与职称评审一并开展,具体受理时间以年度职称评审、认定通知为准。市直单位职称认定申报时间和受理点以当年市评审通知或市直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发出通知为准;区属单位职称认定申报具体时间和受理地点由各区人社局自行确定。
3. 为进一步突出“业内评价”,发挥职称评审委员会评价主体作用,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由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评委会开展认定的职称系列或专业、职称层级、评审区域、人员范围与开展评审权限一致。
03 申报途径
1. 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申报者和申报单位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报送。
2. 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3. 各区没有相应专业(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按照委托认定程序,经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市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受委托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通过后,应将认定结果和相关材料退回给申报人所属的人社局审核确认、发放职称证书。
1.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附件3);
2.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评前公示情况表》(附件4);
3. 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 业绩成果材料。请申报人结合自身专业技术工作提供可证明本人真实业绩能力水平的有关材料。(如:在本专业期刊发表的论文;本专业学术会议发表的论文或学术报告;本专业工作相关的技术报告;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作为主要撰写人,参与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相关标准、规范、规程、或教材、技术手册等);
5. 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社部门报送认定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发放职称证书。
原则上,中级职称由市人社局审核发证(已委托下放中级评审权的区由所属区人社局审核发证),初级职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属区人社局审核发证。
06 其他情况说明
对于我市未设立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专业、系列,但有认定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省或其他地市有关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认定。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
02 重新评审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与常规职称评审相同,使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与常规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开展,对于重新评审通过人员,发放我省职称证书,与原职称证书结合使用,资历从取得原职称之日起算。
1. 《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附件5);
2. 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3. 原职称证书非人社部门核发的,还需提供人社部门授权备案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