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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厅关于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规定的补充通知

发布单位: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2-07-11 15:07

  佛人社函[2012]27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规定的补充通知》(粤人社函〔2012〕157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关于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规定的补充通知》(粤人社函〔2012〕1579号)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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