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今天是:
佛劳社[2005]223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佛山银监分局各监管办事处: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和〈广东省企业年金合同备案与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粤劳社[2005]98号)及劳动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第20号令)、劳动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等部委第23号令)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04]81号)规定精神,现将《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和《广东省企业年金合同备案与信息报告制度》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劳动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2、劳动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