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市自2007年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以来,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232个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的标准,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基层就业平台的建设和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已成为城乡居民认可的举措和各级政府重视支持的就业工作抓手。为将充分就业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我市决定从2011年起扩大基层平台创建“充分就业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在全市各行政村全面开展创建“充分就业村”活动,加快提升村一级就业平台的建设和发挥其对就业的推动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2011年起,全市各区每年新增20%以上的村达到“充分就业村”标准。2011年各区20%以上的村达到“充分就业村”标准;2012年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50%以上的村达到“充分就业村”标准,高明区、三水区40%以上的村达到“充分就业村”标准;2013年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85%以上的村达到“充分就业村”标准,高明区、三水区70%以上的村达到“充分就业村”标准;“十二五”期末,力争全市85%以上的村实现充分就业。
二、创建“充分就业村”基本标准
“充分就业村”是指行政村内,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地户籍居民基本实现就业。创建“充分就业村”基本标准如下:
1. 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除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率达80%以上。
2. 被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转移就业率达85%以上。
3.就业困难群体得到有效的就业援助服务,“零转移就业家庭”至当年底村自评时为零。
4. 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一年内实现转移就业。
5. 公共就业服务顺利开展。村人力资源保障工作平台人员落实,建设规范,村民能享受完善配套的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及时有效落实。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村人力资源保障工作平台建设。
全市各区按照“一村一站”的要求设立人力资源保障服务站并挂牌。每个村配备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并落实经费和办公场地,每站配备2台以上电脑(1台办公电脑、1台对外查询信息电脑)、1台以上电话、1台以上传真机等办公设备。村人力资源保障服务站实现与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联网;村人力资源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必须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理员或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并考取职业资格证,实行持证上岗。
(二)建立村基础信息登记管理制度。
建立起村基础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对辖区内的劳动力资源进行分类登记管理,分类建立起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困难群体、灵活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村就业岗位开发和村非正规劳动组织等工作台帐和数据库,并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工作。其中重点建立起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跟踪服务信息台帐,完善该台帐的登记管理制度。
(三)认真贯彻落实就业扶持政策。
组织村人力资源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配套就业政策,重点掌握有关标准和实操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就业扶持政策夯实基础。积极配合做好就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工作,协助上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工作,使辖区内符合条件人员有资格享受就业扶持政策。重点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有效的就业援助服务。
四、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按照《佛山市创建充分就业村评估办法》(附件)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按市局下达的任务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做好创建“充分就业村”活动的各项工作,并与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统筹安排部署,及时完成每年度考评上报工作。
(二)抓好工作跟进。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要注重对所辖村季度创建“充分就业村”活动情况及相关数据的收集,为年终评估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三)评估过程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恪守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评审,凡与实际不相符合的,一律取消相关分值。
(四)对参加创建“充分就业村”活动年度综合得分为70分以下的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乡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要重点跟进帮扶。
(五)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推动创建“充分就业村”活动的有关工作情况,将作为评选省“六好”平安和谐村以及各地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参考依据。
(六)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创建“充分就业村”活动的有关安排、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要及时上报市局。请各区于2011年9月10前将创建“充分就业村”具体实施方案、分管领导、负责机构及联系人等情况报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胡英;电话:83817530。E-mail:huying@fshrss.gov.cn。
附件:佛山市创建充分就业村评估办法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