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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人才激励机制的若干意见

发布单位: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1-06-22 16:39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把我市建成最适宜各类人才创业、工作的集聚地,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创新人才激励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拓宽人才发展空间

  1、扩大机关干部的选拔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补充中层领导干部时,要逐步打破部门、单位限制,允许全市其它部门、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参与竞争、选拔。部分职位可面向符合条件的外地人才和境外留学人才进行公开选拔。

  2、放宽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条件。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适当放宽任职条件和年龄限制,其中参加市直机关工作部门中层领导干部选拔的具有硕士学位人才的工作年限视同副主任科员任职年限,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人才的工作年限视同主任科员任职年限。

  3、改革机关单位的用人方式。对机关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性强的岗位所需的高级专业人才和辅助性岗位所需的专门人才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聘用制。

二、建立以人才资本价值实现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

  4、建立职责、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机关薪酬制度。逐步建立符合党政机关工作性质和特点,综合体现工作职责、能力、业绩、年功等因素,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公务员考核奖金制度、不断完善地方岗位津贴制度,适当拉开同一职务不同任职年限人员的收入差距,逐步建立起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务员收入增长机制。

  5、建立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结合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要重实绩、重贡献,收入分配政策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

  对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较多和高级人才相对较集中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经批准可适当补充相关经费。

  6、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制度。逐步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薪酬制度。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的收入要与其责任、风险、业绩及企业效益直接挂钩。鼓励企业对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实行按任务、岗位、业绩定酬的分配办法,要充分体现人才、知识的市场价值,以岗位的技术含量、关键程度、贡献大小、效率高低等指标合理划分岗位等级,以岗定薪。

三、促进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7、探索和鼓励科技成果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建立人才资本和科研成果有偿转移制度,把知识、管理、专利、商标、科技发明和原创科研成果等有形或无形资产转化为货币或股权,实行人才资本产权激励制度。鼓励企业对有特殊贡献的人才奖励红股或股份期权。科技成果或高新技术成果入股民营企业的,作价金额所占企业注册资本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股东一方涉及公有资产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属于职务技术成果入股的,可从该成果作价所得股份中提取约25%奖励给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将职务技术成果转让的,应从转让所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奖励给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8、允许专业技术人员兼职从事技术创新活动。专业技术人员在不侵害所在单位知识产权、不泄露商业秘密、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到其它单位兼职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技术咨询等工作,并获取合理报酬。用人单位要规范人才的兼职活动,加强诚信建设,建立人才信用档案。

四、完善人才奖励制度

  9、建立规范有效的人才奖励制度。用人单位要贯彻落实好有关奖励政策,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的人才奖励措施,及时奖励在科研、生产、教学、经营、管理、服务等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各类人才。

  有条件的单位可对人才实行预期奖励办法。在聘用期内,单位每年为人才储存一定额度的奖金或股份,聘用期满后考核兑现。
  
  10、设立“佛山市优秀人才奖”。“佛山市优秀人才奖”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10至20名优秀人才。评选对象主要是:获得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奖项的主要人员;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年缴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主持人;引进技术、智力和培养人才,推进科技进步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为佛山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显著成绩的各类人才。市政府对每位获奖人才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奖金,并颁发荣誉证书。

  11、实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自行或与他人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的,企业可连续5年从实施该科技成果的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或者参照此比例一次性奖励实施转化的有功人员;属于高新技术项目转化的,提取比例可适当增加;采用股份形式实施转化的,可以从该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所得股份中提取不低于20%用于奖励。

五、实行人才创业资助

  12、资助高新技术项目持有人创业。高新技术项目持有人在我市创办企业时,根据该项目的高新技术含量、所处行业水平、投资额度大小,由企业所在地的科技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给予10—100万元的项目启动经费,其中属国家级高新技术项目的,市政府再按区政府资助额度的50%给予项目启动经费。

六、健全人才培养激励措施

  13、建立优秀人才带薪学习制度。结合我市优秀人才培养计划,每年选派约50名各类优秀人才,到国内外著名高校、跨国公司、科研院所脱产进修或培训3个月至1年。

  14、鼓励人才根据岗位需要或我市人才需求实行自我提升。在职人才脱产自费到国内外高校攻读硕士及以上学位,学习期不超过3年,经批准可作为公派形式办理。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保留职务1年,保留公职3年,学习期间不享受单位的薪酬、福利待遇。公派自费形式学习2年以上或辞职人员学成回来可享受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职人才,申请到国(境)外高校或有关培训机构参加半年以下的短期培训学习,经批准可按公派带薪方式办理,其学习期间的一切费用和往返交通费自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选派或公派自费形式学习一年以上,学习期间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聘员制的办法补充工作人员。

七、完善人才保障措施

  15、落实人才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所聘人才办理社会保险手续。鼓励用人单位为各类人才建立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参加商业保险,逐步缩小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障的差别。

  16、实行人才困难补助办法。对在我市工作的各类人才,因意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在必要的社会救助基础上,由市或区政府根据其本人申请及核实的困难程度,从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给予每户适当的困难补助。

  17、完善人才住房补助办法。对进入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即可申领住房补助金。有条件的单位,可建立住房奖励资金,给有贡献的人才提供购房贷款贴息或奖励购房款。

  18、建立高级人才定期疗养体检制度。对我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高级人才,每年安排疗养体检一次。

八、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

  19、建立重在群众认可的党政人才评价机制。党政人才考核要逐步引入量化考核指标,突出绩效考核,建立政绩考核体系和考核评价标准。要进一步完善定期考核和日常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5年内年度考核评为称职等次以上且2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参加处、科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或公推、公选时,可适当放宽任职年限和年龄限制。

  20、建立重在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机制。探索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完善能反映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经营业绩和综合能力等指标的评价体系,开发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考核测评技术,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科学考核和评价。

  21、 建立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克服重学历、资历,轻能力、业绩的倾向,打破部门、身份、学历限制,突出以能力和业绩为主。要适应我市产业发展需要,拓展新的专业技术评审领域,为更多的专业技术人才成长提供更好的环境。

  对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立项、科技奖项或有突出业绩的人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可不受学历和任职年限限制,适当放宽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要求。   22、建立重在体现职业知识、能力、业绩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健全技能人才考评体系和考评制度,技能等级资格评审要突出以能力、业绩为主。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实行自愿报名、公开考试、考评结合、评聘分开、双轨运行的社会化管理原则。 九、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投入

  23、建立由政府、社会、单位、个人等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大的投入,各级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提供可靠的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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