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农民工入户城镇的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以下称省指导意见)及省市关于加快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工作部署,结合《佛山市产业转移规划》和实施“四化融合,智慧佛山”的要求,现就推进全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制定以下意见:
一、适用政策
本实施意见与省指导意见配套使用。关于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的适用对象、省统一的积分指标和分值、相关优惠政策和配套制度、农民工城市居民证制度等按照省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的规定执行。关于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的具体办理程序、管理办法及市统一积分指标和分值等具体事项按照本实施意见执行。其中,省统一指标的积分方法按省指导意见执行,市统一指标的积分方法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二、入户条件
根据省市积分指标体系,对提出积分申请的农民工进行积分登记,登记的积分按省统一指标和市统一指标积分合并计算,累计总分进行排名,统一在网上公布。农民工积满60分且积分排名达到迁入地所在区人民政府当年入户规划名额之内的可入居住地或就业地非农业户口。当条件成熟时进行全市统一积分排名,入户地点不受行政区划限制。
三、入户管理
申请积分制入户的农民工提供完备的资料(具体资料见指标及分值表)向迁入地所在镇(街道)人社部门或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每年9月1日后提出申请的进入下一年度入户管理。人社部门或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将申请人信息录入行政审批电子网络一体化项目“共享服务系统”积分制入户模块。各区人社、社保、公安、计生、税务、工商、卫生、国土、住建、民政、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等部门以及义工、志愿者机构组成联合核查组于每年9月1日起对提交了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的农民工进行积分并联审核。联合核查组成员单位同时在行政审批网的积分制入户系统中按职能范围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核查的积分指标进行打分。审核后由各区人社部门通过积分制入户系统对申请人所得积分按得分高低的顺序进行排名,并在本市主要媒体和网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获得入户资格的,由区人社部门签发入户卡(申请人领取入户卡的具体地点由各区确定),入户卡有效期为1年。持卡人凭入户卡在有效期内到居住地或就业地的区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不愿意交出所承包的土地、林地的农民工,可按省指导意见实行农民工城市居民居住证制度。持卡人凭入户卡在有效期内到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管理部门申请在《广东省居住证》上作相应的标识,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从发入户卡之日算起)。
四、部门职责
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的各项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迁入地所在区相关部门负责。
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积分系统的开发、管理和日常维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的申请,社保缴费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就业年限、特殊岗位人才证明的核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紧缺人才证明的核查;市属技校毕业证验证由各区人社局负责。
公安部门:负责居民身份证、“见义勇为”称号荣誉证书、违法犯罪记录的核查;户口代管机构的管理。
教育部门:负责学历证书的核查。市属中职毕业证验证由市教育局负责,市属高中毕业证验证由各区教育局负责。外省(市)高校毕业证验证或学历、学位鉴定统一由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学历认证中心)负责, 授权的受理点:佛山市人才大市场(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人才服务中心)。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证的核查。
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房产证的核查。
卫生部门:负责子女出生证、儿童免疫接种证、健康证明、婚检证明、献血证书、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的核查。
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申请人计划生育情况的核查。
民政部门:负责婚姻状况证明的核查。
科技部门:负责专利证书的核查。
工商部门:负责工商营业执照的核查(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国税部门:负责为个人纳税者提供的国税纳税凭证的核查。
地税部门:负责为个人纳税者提供的地税纳税凭证的核查。
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负责居住证以及16周岁以下随行儿童登记的核查。
义工、志愿者机构:负责审核本系统内机构为个人开具参加义工、志愿活动情况的证明核查。
接收捐赠机构:负责对自身开具的捐赠证明的核查。
个人提供的获奖证明或荣誉证书,由相关部门向颁发机构核查。
五、政策配套
行政服务中心依据行政审批电子网络一体化项目规划,结合共享服务系统,根据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积分指标体系,增加农民工积分制入户积分模块,开发积分制入户系统,实现相关部门在行政审批网上同时进行并联审核,并按得分高低的顺序自动进行排名。
各区政府应在城镇建设发展规划中重点突出义务教育总体规划,扩大公办学校资源,鼓励民办学校发展。农民工入户随迁未成年子女需要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待遇的,可在获得入户资格当年或下一年的5月底前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读公办学校的申请,教育部门提早做好入户当年秋季入学的学位安排,并在7月底前反馈学位安排情况。
各区政府应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建设规划,加大住房保障投入力度,加快公共廉租房建设。需要享受廉租房的持卡人可在获得入户资格当年或下一年4月底前向住房和建设部门申请廉租房,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住房和建设部门在入户当年的12月底前安排(轮候)分配廉租房。对符合条件的廉租房申请人,可以向各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申请领取租赁住房补贴。
各区政府要指定每个镇(街道)或居(村)委会设立农民工入户的户口代管机构,由公安部门负责管理。符合积分入户条件的可入户自有产权居住或集体户。符合入户条件但是无自有产权居住地或集体户接收的,可入户政府指定的户口代管机构。
农民工入户城镇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应按照省指导意见执行。如按照省指导意见执行后仍满足我市入户条件且已由当地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入户城镇后按原户籍地征收决定标准执行。凡隐瞒、逃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处理的应按迁入地城镇标准处理。
六、入户计划分解
根据我市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建设“3+9”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对人才需求情况和各区外来劳动力占全市外来劳动力的比例分解省下达给我市的入户计划。
七、附则
(一)本实施意见发文之日起施行,并与省指导意见配套使用。省指导意见积分指标的积分与本实施意见积分指标的积分之和为总积分。
(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人社局、公安局反映。
附件:佛山市农民工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附件
佛山市农民工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指标分类 |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①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方向 | 实施 说明 |
省统一指标 | 个人 素质 | 文化程度② | 初中 | 5分 | 正 | 由本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供其最高学历证书,不 累加计分 |
高中或中技、中职 | 20分 | 正 | ||||
大专 | 60分 | 正 | ||||
本科及以上 | 80分 | 正 | ||||
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 | 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 | 10分 | 正 | 由本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供其最高级别的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证书,不累 加计分 | ||
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 | 30分 | 正 | ||||
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初级职称 | 50分 | 正 | ||||
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 | 60分 | 正 | ||||
高级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一级、高级职称 | 80分 | 正 | ||||
参保 情况 |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 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 | 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积1分。总分最高不超过5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社保经办机构或地税部门出具的证明 | |
社会 贡献 | 社会服务(近5年内) | 参加献血 | 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捐献证明 | |
省统一指标 | 社会 贡献 | 社会服务(近5年内) | 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 | 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志愿者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 |
慈善捐赠,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 | 每千元积2分, 最高不超过1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捐赠证明 | |||
表彰奖励 | 获得县级党委政府或处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 每次积30分, 最高不超过6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 | ||
获得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 每次积60分, 最高不超过120分 | 正 | ||||
减分 指标 |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 不符合政策生育 | 有超生行为的人员,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能申请入户城镇;期限届满后,超生1个子女的扣100分,再超生的加倍扣分;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且60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以及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扣50分 | 负 | 由本人提供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
违法犯罪(近五年内) | 曾受过劳动教养 | 扣50分 | 负 | 由本人提供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 ||
曾受过刑事处罚 | 扣100分 | 负 | ||||
市统一指标 | 就业 贡献 | 就业情况 | 就业年限 | 在佛山市范围内就业的每工作1年积3分,最高不超过3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
市统一指标 | 就业 贡献 | 紧缺工种 | 紧缺工种或紧缺专业技术工种 | 从事市发布紧缺工种或紧缺专业技术工种两年以上的积1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
技能 提升 | 提升至中级工 | 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升至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 | 在佛山市范围内进行职业技能提升,按最高等级计算分值5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提升技能前后两种技能等级证书 | |
提升至高级工 | 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升至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初级职称 | 在佛山市范围内进行职业技能提升,按最高等级计算分值10分 | 正 | |||
提升至技师 | 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初级职称升至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 | 在佛山市范围内进行职业技能提升,按最高等级计算15分 | 正 | |||
提升至高级技师 | 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升至高级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一级、高级职称 | 在佛山市范围内进行职业技能提升,按最高等级计算25分 | 正 | |||
竞赛 获奖 | 区级竞赛获奖 | 参加区级技能竞赛并获得前三等奖 | 获得区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60分,二等奖分值为65分,一等奖分值为75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获奖证书 | |
市级竞赛获奖 | 参加市级技能竞赛并获得前三等奖 | 获得市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80分,二等奖分值为85分,一等奖分值为95分 | 正 | |||
市统一指标 | 竞赛 获奖 | 省级竞赛获奖 | 参加省级技能竞赛并获得前三等奖 | 获得省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100分,二等奖分值为110分,一等奖分值为12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获奖证书 |
国家级竞赛获奖 | 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并获得前三等奖 | 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三等奖为130分,二等奖分值为140分,一等奖分值为150分 | 正 | |||
投资 | 投资创业 | 投资额 | 每投资2万元积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正 | 以工商登记注册资本为依据 | |
年纳税额,以近3年最高纳税额计 | 每纳税1万元积2分,最高不超过50分 | 正 | 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活动缴纳,提供纳税凭证 | |||
纳税 | 个人纳税 | 个人年所得税额,以近3年最高年纳税额计 | 每纳税500元积2分,最高不超过5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纳税凭证 | |
发明 | 专利授权 | 近3年拥有专利 | 发明授权1项积150分,实用型授权1项积100分,外观设计授权1项积60分。多项授权可累加计分 | 正 | 本人为第1权利人,提供相应授权凭证 | |
居住 | 购房 | 购买本市商品房 | 购买商品房按家庭成员人均面积计算大于我市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面积的分值8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房产证、土地证 |
注:①二级指标中没有标明年限的,无年限限制;
②初中以下学历不积分。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本科学历积分;
③农民工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查实的,永久取消其申报资格;
④市增加“捐献造血干细胞”一项指标,分值与省统一指标中“参加献血”相同;
⑤办理积分制入户申请时,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⑥佛山市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