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今天是:
您的位置:首页 >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告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佛山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06-16 15:40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0年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现将2020年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2020年我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6号)的文件精神,以《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佛人社办〔2018〕70号)和《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佛山市职业技能竞赛命题管理的通知》为技术指导,着力完善制度、规范操作,整合全市竞赛资源,提升质量,推动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逐级遴选优秀选手参加更高级别职业技能竞赛展现技艺,擦亮佛山职业技能竞赛品牌,进一步

推动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营造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

  一、组织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立市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竞赛组委会”)统筹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由市局分管局领导任竞赛组委会主任,市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统筹市竞赛组委会工作。市竞赛组委会负责全市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相关事项的整体安排和组织管理;指导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的工作;对竞赛期间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对竞赛各项组织和赛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竞赛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作出最终仲裁处理意见。

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部。办公室在市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协调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安排和日常技术指导工作。

  二、竞赛项目

  2020年我市计划组织开展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共18个项目,分为粤菜师傅工程、南粤家政工程、现代服务、机加工维修、行业特有工种五大类,包括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车工、电工等19个职业(工种)(详见附件1)。

  四、具体要求

  (一)报名要求

  凡在我市从事竞赛相关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年满18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职业(工种)和组别的竞赛:

1.佛山市户籍劳动者。

2.持有佛山市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

3.在佛山市参加社会保险或与我市企业、行业协会或相关单位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的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

报名参加学生组竞赛的,必须是全日制在校学生。已通过参加市级以上相应工种竞赛活动并获得“广东省技术能手”“佛山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加相同职业(工种)的竞赛活动。

  (二)竞赛方案文件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和技术文件,并填写佛山市级一类及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技术备案表(附件4),在赛前30个工作日报送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核定备案。

  (三)竞赛命题和考务

  1.各级竞赛职业(工种)要按照《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佛山市职业技能竞赛命题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命题。

  2.职业技能竞赛考务工作须严格按职业技能鉴定的考务规定执行。

  (四)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各承办单位要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相关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积极沟通,结合如下原则,在实施方案中明确能否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所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工种)、等级,并于竞赛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交办证材料(见附件6):

  1.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参赛选手理论、实操成绩均合格,按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职业(工种)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对不合格者,不设补考。

  2.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的,不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如国家有新政策,按新颁布政策执行。

  (五)竞赛监控

  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需按照《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职业培训及技能鉴定监控管理的通知》(佛人社办〔2013〕136号)要求做好竞赛过程全程监控。

  (六)赛前集训

  各竞赛承办(执行)单位可组织参赛选手参加赛前集训。负责赛前集训的单位与人社部门已签订培训协议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可向协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训选手通过竞赛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不再重复申请个人技能提升补贴,组织集训的竞赛承办(执行)单位需提前做好参训选手有关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政策的说明并做好相关记录备案工作。竞赛承办(执行)单位未与人社部门签订培训协议的,选手个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向人社部门申请技能提升补贴。集训组织单位不得向参赛选手收取任何赛前集训费用。

  (七)竞赛规模

  各承办单位要广泛发动企事业单位在岗员工、院校学生参赛,层层选拔,精心组织。鼓励在区、镇街设置初赛,初赛接受区人社部门监督管理。为保证竞赛质量,市局只对决赛环节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并对决赛规模予以控制:竞赛技术参照等级为高级工的项目控制在150人以内。竞赛项目初赛规模原则上控制在250人以内。

  五、奖励政策

  市级一类、二类竞赛按照《关于规范我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强高技能人才选拔的通知》(佛人社〔2013〕312号)的规定执行。

  六、竞赛经费

  市级以上竞赛项目活动经费由市组委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佛府〔2013〕83号)相关要求并结合各项竞赛实际情况核定。各项目竞赛活动组织经费以承办单位自筹、各级财政补贴的方式筹集,不得以组织竞赛及任何理由向参赛者收取费用。

  七、竞赛总结

  各区人社部门以及竞赛承办单位应在竞赛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总结和《职业技能竞赛情况一览表》(附件2)、《技术能手获得者情况表》(附件3),分别报送市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和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其他材料及有关报表按《关于规范我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强高技能人才选拔的通知》(佛人社〔2013〕312号)的规定上报。

  八、疫情防控要求

  各竞赛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恢复开展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粤人社〔2020〕147号)中关于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指南的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禁止非竞赛相关人员进入比赛场地,提前准备防控所需消毒、洗涤、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等疫情防控物资,做好培训和竞赛场所、设施设备和使用耗材等的消毒工作和人员体温检测工作,确保参赛相关人员的身体健康。

  九、其他要求

  (一)竞赛承办单位须严把资料审核关,如发现考生资料弄虚作假,承办单位徇私舞弊,违反竞赛公平、公正、公开宗旨的情况,组委会可视情节取消此次职业技能竞赛承办资格,情节严重者禁止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及其它职业技能评价工作三年。

  (二)竞赛承办单位不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和要求组织竞赛的,组委会可视具体情节严重情况,责成竞赛承办单位立即停止竞赛活动。

  (三)相关工作事宜,请与我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鉴定部联系。联系人:吴洁(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电话:0757-83397137,邮箱:fsrsj_zjk@hrss.foshan.gov.cn;张楚艺(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鉴定部),联系电话:0757-83105396,邮箱:zhangcy@hrss.foshan.gov.cn。

  

  附件:1.2020年佛山市(市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职业(工种)目录.xls  

     2.职业技能竞赛情况一览表.doc    

     3.佛山市技术能手获得者情况表.doc     

     4.佛山市级一类及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技术备案表.doc  

     5.关于做好202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6号.pdf

     6.佛山市职业技能竞赛办理职业资格证书说明.doc





导航链接
网站主办及维护单位: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
粤ICP备10004488号-5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10号 网标识码:4406000020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