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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王小金,案号:佛劳人仲案字〔2020〕114-120号)

发布单位: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08-21 14:49

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王小金:

      本委受理彭禄祥、艾玉龙、罗青章、张维光、舒晨曦、张珊美、舒炳焱与深圳市绿鹏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和你王小金的劳动报酬争议一案(佛劳人仲案字〔2020〕114-120号),七申请人要求深圳市绿鹏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你王小金支付劳动报酬人民币合计29734元。因无法联系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组庭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本案于2020年11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佛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地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

      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83301566。



佛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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