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今天是:
您的位置:首页 >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告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法典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单位: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10-19 08:57


单位

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普法目标

具体举措

责任部门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落实民法典相关规定,把推动民法典实施作为人社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树立民法思维能力,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时要防止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活动,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从事民事活动时按照约定全面履行民事合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护个人信息。

人社系统工作人员

把党员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作为重点普法对象,做好人社系统工作人员有关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一是组织人社系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民法典相关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通过举办民法典专题讲座、组织观看学习民法典公开课、开展民法典知识测试、依托“佛山人社”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民法典相关规定等形式,提高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服务水平。二是组织开展制度清理。对照民法典规定和原则,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公平性竞争审查力度,对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予以清理、修改或废止。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把行政执法行为有否侵犯当事人民事权利作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重点内容之一。四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护个人信息。五是加强行政调解,准确运用民法典,提高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和水平。

人事科

办公室

综合法规科

按照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普及宣传并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

征地单位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

广泛宣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

一是普及宣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按照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利用局门户网站、12345热线电话咨询等形式,普及宣传并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养老和失业保险科

组织力量深入企业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

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外来务工人员

广泛宣传《民法典》出台的背景、意义、权益和义务等,进一步提高依法经营能力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紧紧围绕服务“六稳”“六保”,联合住建、工会等部门,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发放宣传资料、接受咨询等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外来务工人员对《民法典》的宣传,明确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维护自身利益的法治意识。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

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


导航链接
网站主办及维护单位: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
粤ICP备10004488号-5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10号 网标识码:4406000020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