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今天是:
您的位置:首页 >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务公开 > 采购信息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十三五”人才工作总结及“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

发布单位: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11-25 17:00

项目概况

佛山市“十三五”人才工作总结及“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创业大厦9楼905A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Z2020--FS00016

项目名称:佛山市“十三五”人才工作总结及“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编制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内容

说明:

实质性条款包括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涉及的采购预算、服务期和服务地点、付款方式、带“★”的响应条款(如有)及其他视为无效投标的条款。实质性条款为必须满足条款,响应供应商如不能完全响应或负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

一、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

内容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人民币

服务期

1

佛山市“十三五”人才工作总结及“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编制服务

¥700,000.00元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月30日前提交课题报告初稿,2021年3月底验收。

备注:若响应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规定的采购预算,该报价为无效报价,响应供应商将予以无效投标处理。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的承包方式为固定总价包干,合同价(成交价格)在结算时均不予调整。

2.投标总价指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收取的全部费用,磋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研究费、资料收集和整理费用、调研费、成果编制费、技术咨询评估费、人员费用(含人工工资、社会保险、人身意外商业险、人员食宿费、绩效、福利、各项补贴等与任职有关的费用)、日常费用(含办公耗材、设备维修、交通费用)、税费、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与项目相关的各种分摊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

3.供应商须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

4.供应商的初次或最终报价若低于采购预算金额的85%(含本数)时须对报价合理性及成本构成作书面说明及提供佐证材料,未作说明或说明理由不充分将按符合性审查中的无效报价处理。相关分析及佐证材料请与最终报价同时提交,未能一同提交的将被视为未提交。

三、主要工作内容

总结“十三五”期间佛山市人才发展情况。

务实精准编制“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工作部署,按照市委“三个舍得”要求,坚定不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立足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围绕“2+2+4”产业发展布局,深入剖析人才发展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找症结、补短板,提出“十四五”期间人才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发展路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加大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发挥人才作用,为我市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研究内容主要围绕《佛山市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展开,包括评估《佛山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情况,分析佛山市人才资源状况与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制度和政策,分析“十四五”期间佛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影响,研究《佛山市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涉及的重大政策、工程和计划等。具体内容包括:

(一)佛山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情况评估。

(二)佛山市人才资源状况分析。

(三)佛山市人才工作机制与政策分析。

(四)“十四五”期间佛山市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才需求分析。

(五)国家相关规划对佛山市人才发展规划的影响和典型城市人才发展规划的借鉴分析。

(六)“十四五”期间佛山市人才发展总体思路与主要路径研究。

(七)其他相关内容。

四、人员配置要求

4.1投入本项目的课题组长1人,课题组成员:不少于9人。

4.2响应供应商应具有充足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投入本项目,全面负责项目工作方案制定、项目推进、相关制度或规划成果编制和提交、项目汇报和上报的协助工作,对本项目的实施执行情况和成果内容负全部责任。

4.3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本项目需有一个完善且固定的课题组长及项目实施小组,响应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明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名单,并附上其详细资料,包括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简历。

4.4成交人在合同签订时将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的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成交人单位公章交于采购人备案。经双方确定参与本项目管理、调研、成果编制的课题组长和相关主要技术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整,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人如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项目组人员时,应事前向采购人书面提出书面申请。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更换不能按规定履行合同的人员。

4.5即使是采购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采购人的认可,且其资历和经验均不低于被更换人员。

4.6成交人对本项目的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

、成果提交要求

研究成果为“1+N”形式。

5.1课题报告

课题报告为《“十四五”期间佛山市人才发展战略与规划研究》

内容主要包括:

5.1.1“十三五”期间佛山市人才资源状况分析;

5.1.2佛山市现行人才工作机制与政策评估;

5.1.3“十四五”期间佛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5.1.4典型城市人才工作经验及其启示;

5.1.5“十四五”期间佛山市人才发展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

5.1.6“十四五”期间佛山市人才发展的制度建设与政策创新;

5.1.7“十四五”期间佛山市人才发展的主要举措与保障机制。

5.2代拟稿

5.2.1《佛山市人才发展“十三五”总结》稿

5.2.2《佛山市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稿

5.2.3《佛山市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实施细则》稿

5.2.4《佛山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稿

5.2.5《大学生“扎根佛山”工程实施办法》稿

5.2.6《佛山市职业技能培训高地建设计划》稿

其它有关实施方案的草拟,由双方协商再行确定。

、成果的归属和保密

6.1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成果或相关信息引用、发表、复制、传播、以及供第三方使用等,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人全权负责,且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人的违约责任。

6.2采购人引用成交人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经济权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6.3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采购人均有权利用成交人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采购人引用成交人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经济权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6.4成交人提交的编制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

(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项目规定或成果内容严重偏离采购人下达的任务要求的;

(2)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3)未经采购人同意,逾期提交成果的;

(4)成果不能通过法定程序审批的;

(5)成交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修改成果;

(6)成交人未经采购人同意,随意调整本项目组的主要成员和项目负责人;

(7)成交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邀请协编单位,或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的。

6.5保密:成交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采购人提出要求,成交人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项目完成后,成交人须把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完整归还采购人,并不得留存任何复制品。

、验收要求

7.1成果的内容必须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和国家现行相关验收标准;

7.2成交人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交通过评审的成果报告书;

7.3研究成果的验收方法:通过审批;

7.4研究成果的提交:通过评审的纸质成果报告4份、电子版成果报告1份。

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8.1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月30日前提交课题报告初稿,2021年3月底验收。

8.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9.1采购人按以下方式支付合同款:

1)第一期款项: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5%作为预付款;

2)第二期款项: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5%。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月30日前提交课题报告初稿,2021年3月底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2、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供应商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相关网页打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6日 至 2020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创业大厦9楼905A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大道北203号三楼(公路大厦)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大道北203号三楼(公路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

联系方式:张雄 0757-833811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佛山鼎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创业大厦9楼905A

联系方式:黄阳阳 0757-823203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阳阳

电 话:  0757-82320305

导航链接
网站主办及维护单位: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
粤ICP备10004488号-5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10号 网标识码:4406000020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